“柳十条”出台,试验区“一事一议”招商引资要这么做!
| 招商动态 |2017-06-13
为了着力优化招商服务环境,提高项目落地率,打造招商引资“洼地”,大柳塔试验区以镇级市培育综合改革试验为契机,充分学习借鉴韩城、龙港等地招商引资好经验、好做法,出台了招商引资“一事一议”实施意见。
第一条
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(项目)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、“一企一策、“特事特办”的办法,强化服务,提供支持,促进落地。
第二条
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“一事一议”采用召开试验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的程序进行,必要时可召开人代会研究。原则上每次会议只研究一个项目。
第三条
“一事一议”只研究项目“上与不上”及“如何推进”的问题,重点对招商项目的可行性、布局、选址进行研究和决定,并针对具体项目,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制定相应的土地、资源、基础设施配套等领域优惠政策。
第四条
召开“一事一议”决策会议前,由项目办提出需要研究的项目基本情况,准备相关政策和法律清单,并初步拿出拟办理意见。
第五条
会议明确包抓责任人,一对一进行项目建设帮扶,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手续、协调各类矛盾纠纷,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按期建成,投产达效。
第六条
注重过程管理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,实行并联审批,一次性办理所有手续,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,可试行先开工后补办相关手续。同时,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,对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解决。
第七条
“一事一议”采取集体决策、集体担当、集体承担风险的决策机制,会议议定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,确需变更的,需通过会议集体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第八条
试验区全体领导干部、各社区(村组)、各驻柳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都承担招商引资责任,对“一事一议”议定的事项,必须做好配合、协调、保障等各项工作。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通过“一事一议”给予奖励。
第九条
要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督查督办,强化责任追究,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的,可通过“一事一议”进行研判问责。
第十条
本意见未尽事项,以会议最终议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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